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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产品使用备案办事指南
时间:2012/8/11 关闭窗口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办事指南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由销售防雷产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向省气象局申报,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申请或《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表》。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三)提供备案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电涌保护器测试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监督测试报告(可提供原件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产品说明书原件(进口产品需提供中外文对照的说明书)。
    (六)进口产品还需提供相关进口许可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型式试验报告原件除外)装订成册即可。

 

      辽宁省气象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
      联系电话:024--83862065